芝加哥市市旗由三条白色被两条蓝色分隔而组成,在中间那条白色上有四颗红星。两条蓝色象征芝加哥河及其两条支流。中间那条白色表示该市的西部,而外边、较窄的两条白色表示北部和南部。中间那条白色上的四颗红色六角星(自旗杆向外)分别意为:迪尔伯恩要塞(1939年添加)、1871年10月8-10日的芝加哥大火、1893年的“世界美国展览会”和1933年的“进步的世纪展览会”(1933年添加)。原来的二星旗由华莱士·赖斯设计并于1917年被采用。
芝加哥市市徽的正面直径二又八分之三英寸,画面上描绘的是一块红色的盾牌、银白色和青色,在盾的中心点有一捆金色的麦子,在盾形徽章右侧本色(作为右半部扶持盾牌的物形)是一艘张著满帆的船,顶部是一个银白色的壳状物,内有一名本色的婴儿,徽章盾形左侧(作为左半部扶持古代兵器的人形),是一位手持本色弓箭的印第安人酋长站在绿色的悬崖上,盾牌的下部是红色飘拂的饰带,上有金色的铭文“Urbs in Horto”(花园城市)。环绕该市徽外沿的青色圈中有金色的刻印文字“芝加哥市:1837年3月4日并入”。
转自蚂蜂窝:在路上/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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